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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出口(9610)
  • B2B出口(9710、9810)
  • 9610出口企业对接

    业务对接的前置条件,是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服平台”)根据相关部门监管规定整理。已完成前置资质办理的企业(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可直接进行后续用户注册及服务开通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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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10出口业务介绍

    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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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10、9810出口企业对接

    计划开展跨境电商 9710、9810 业务的企业,需根据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其中海关注册登记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注册登记所需的办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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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10、9810出口业务介绍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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