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查看详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经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看详情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看详情根据关检融合需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数据项接入报文规范修订事宜公告如下:
>>>查看详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破除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瓶颈,构建与服务业投资和服务贸易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制度体系,形成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能级水平和国际综合竞争力,推动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现制定如下措施。
>>>查看详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7月3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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