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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口商品品类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商品。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正面清单”,“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全免,增值税、消费税按照应纳税额的70%征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点击获取正面清单(附正面清单文件)(立即下载)


       您也可以使用公服“智能归类+”小程序快速、有效、准确地对商品进行分类,判断商品是否在正面清单内。只需要输入商品名称,系统会自动弹出与上述查询要素有关的商品归类数据项,用户可以根据拟申报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功能、用途等具体情况,选择与其相同或者最接近的商品归类数据项进行申报,也支持批量数据导入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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